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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其存續期間登載「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同鄉(鎮、市、區)公所依個案認定其存續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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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線日期:2025/11/17
  • 更新時間:2025/11/17 09: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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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4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40052484號函

主旨: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其存續期間登載「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同鄉(鎮、市、區)公所依個案認定其存續期間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