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7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原以106年7月7日原民綜字第1060038786號公告在案,其中卑南族歲時祭儀假原為12月31日單日,已重行公告調整為107年12月15日至108年1月5日期間,依實際舉辦日期擇1日放假。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之規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國定民俗節日,放假1日。凡具「原住民」身分者,於所屬族群之歲時祭儀放假日,得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文件,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
三、重行公告107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