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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內政部於99年11月2日修正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公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1日。二、凡具有原住民身分者,都可以在所屬族群的歲時祭儀日,持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文件,向工作或就讀單位申請放假1日。三、有關阿美族、賽夏族及噶瑪蘭族,先行公告舉辦期間,日期確定後分別另行公告 。
本(102)年度賽夏族歲時祭儀為偶數年祈天祭’Oemowaz ka kawas(農曆3月),放假日期訂於4月26日至4月28日(星期五至星期日),擇一日放假。
阿美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噶瑪蘭族歲時祭儀放假日為每年7月10日至8月31日期間,兩者依各部落實際舉辦日期擇1日放假。
102年阿美族及噶瑪蘭族歲時祭儀第1次修正公告(臺東縣政府)及第2次公告(花蓮縣政府)。另日期如有異動,請以各鄉(鎮、市)公所公告舉辦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