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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資(警)訊-金管會鼓勵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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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線日期:2022/03/04
  • 更新時間:2022/03/04 08:30:46
  • 點閱數: 425

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防範犯罪於未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 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金融違法案件,已推動主要措施如下:

一、 提高檢舉獎金核發標準:金管會已於110年1月11日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簡稱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將檢舉獎金提高為修正前的5倍、10倍不等(詳附件-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修正前後獎金核發標準)。其中金額最高者,為經金管會查明後核處受檢舉之涉案金融業者或人員罰鍰新臺幣(下同)1千萬元以上,或因涉刑事責任而依程序移送法務部偵辦調查並經法院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確定案件,每件獎金4百萬元(提高為修正前10倍);金融違法情節相對輕微案件,例如:經行政裁處20萬元以上而不到1百萬元罰鍰者,每件檢舉獎金亦有5萬元(提高為修正前5倍)。

二、 設置「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網頁:金管會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之「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網頁,已揭示上開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規定、檢舉信箱及檢舉電話等資訊,鼓勵及便利掌握違法事證之民眾舉發不法。

 三、 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合作:為發揮跨部會資源整合綜效,金管會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建立即時聯繫窗口,並請該局於辦理反詐騙業務時,一併向民眾宣導可依上開獎勵要點檢舉金融違法案件。

四、 要求金融機構建立檢舉制度(含揭弊專線)提供檢舉管道:提供檢舉人保護機制,鼓勵知情員工舉發,以防微杜漸,健全金融業誠信經營文化。

五、 透過業務活動廣向民眾宣導金融違法檢舉制度:金管會於辦理金融知識或其他業務推廣教育活動時,一併向參與民眾宣導,請民眾多加利用檢舉金融違法之制度。       

金管會強調,為防範濫行檢舉、掌握檢舉情資真實性,民眾必須以真實姓名檢舉並檢附具體事證。金管會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居所及身分等足資辨別其特徵資料,依法令規定保密,並禁止提供第三人閱覽或抄錄。對金融違法案件檢舉之獎勵主要針對尚未被發覺的違法案件,但檢舉人在金管會查覺金融違法案件後,倘透過上開「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網頁等方式,提供事證,經金管會審核認定對於釐清案情或破案有重大幫助者,仍得酌給獎金,以鼓勵民眾檢舉。金管會希望民眾善用金融違法案件檢舉制度,以協助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聯絡單位:法律事務處聯絡電話:(02)89680872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金管會民意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