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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馬太鞍溪堰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會議紀錄-原住民族聚會所及部落周邊公共設施
主要目的在於向馬太鞍溪堰塞湖受災族人說明本會產業復甦計畫以及國土署住宅補貼作業規定,鼓勵族人多加利用。邀請花蓮縣光豐地區農會黃世儀主任說明「114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及本會安柏翰科長說明「115年度原住民族產業再生復甦計畫」。
因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造成馬太鞍溪沿岸地區嚴重災害,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規劃於重災區土地辦理重建環境造林,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分署則為取得興建堤防用地及河床清疏土砂堆置區用地,涉國有、私有原住民保留地及增劃編公有土地之撥用、徵用(收)事宜,為使族人充分了解取得土地之必要性以及後續補償措施,爰辦理該座談會。
115/2/10 原民會召開專案會議,取得三項共識1.申請案件之審查基準:族人於馬太鞍溪水道治理線及用地範圍線修正公告前已提出增劃編申請,嗣後土地始被劃入修正治理範圍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及從新從優原則,仍適用申請當時之計畫線繼續審查。2.補償辦理機制:需用土地涉增劃編案件經行政院核定後,由需地機關辦理撥用,申請人應獲合理補償。3.土地使用...
為利本計畫之後續執行分工及相關作業順遂,本會邀集各機關召開分工會議,討論計畫內容及執行分工,以及勾稽他機關申請案件之作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