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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為防範公務人員酒後駕車致人傷亡之不幸事
件發生,請各單位利用公開集會、其他相關場合或各種
管道宣導,飲宴場合應戒除勸酒陋習,飲酒後可選擇指
定駕駛或搭乘其他交通工具等方式返家,務必避免酒後
駕車之違法行為,切勿心存僥倖,以維自身及他人生命
財產安全。本會及所屬機關構人員如發生酒後駕車情事
,除依本基準表予以嚴懲外,單位主管並應將其酒駕行
為列為該員年終考績評核之重要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