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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1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10029875號
主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0條所定轄區內之原住民是否應「設籍」於該鄉(鎮、市、區)轄區內、「申請人順位相同」之分配方式及「與土地具有傳統淵源關係」之認定標準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