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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修正之要保書及宣傳DM
該方案辦理期間自本(108)年7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為期3年,適用對象包含: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含退休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之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投保項目:旅遊平安險、旅遊不便險及海外急難救助服務等項目,最低保險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最高投保年齡為85歲。
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108年至111年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方案」之適用對象,納入公教員工子女,並自即日起生效。 二、 前揭方案業經該總處於108年2月1日函送在案,惟為因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發展趨勢,協助公教員工強化家庭照顧之保障,該保險之適用對象,新納入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之子女。
為減少保障事件當事人及機關(構)郵寄或親送保障事件書類之時間、費用及人力成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特別建置「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當事人得自該平臺即時接收有關保證事件程序之重要通知事項,以提升服務品質及效能,並達節能減碳之目標,請各位同仁善加利用,謝謝。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臺網址
依該要點第四點修正說明如下:農曆除夕及春節係國人最重視的民俗節日,為助國人預先規劃出遊、紓解年節交通疏運、帶動消費及促進國內觀光,增訂該點第二項規定,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一、為因應108年汛期來臨,該總處業彙整各機關建議意見,檢討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並置於該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請自行上網查閱。二、同時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0月30日局考字第0980065345號函說明二之(二)規定:天然災害發生期間,公教員工無論是否因修繕房屋導致受傷,應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