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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公告資料)一、 本要點之補助對象如下:(一) 原住民。(二) 原住民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法人、機構或...
一、本要點補助對象(資格)如下:(一) 本國個人:須在國內或國外相關領域具有實務經驗,或有相關著作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並以具原住民身分者優先。(二) 本國機構、法人或團體,須具下列條件之一: 1. 依法立案之原住民族法...
「補助之項目」:1.辦理 原住民族產業 活動:指辦理原住民族農特產品、生態旅遊、文創產業等相關行銷推廣活動;或舉辦原住民族金融知識講習、經濟研討、研習等活動。2.參加國際展覽:指參與國外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且以完成參展報名程序者為限。3.設置拓銷據點:指新設置展售自產及其他原住民族業者寄銷商品項目達百分之五...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溫泉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本辦法用語定義如下: 一、原住民族地區:指經行政院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 法第五條第四項規定核定之原住民地區。 二、原住民個人:指依據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 身分之個人。 三、原住民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 且原住民社員、...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稱本會)為回復、傳承及發揚平 埔族群語言及文化,特訂定本要點。二、補助之對象: (一)個人或依據相關法規登記立案之非營利團體。 (二)公私立學校或政府機關(構)。三、補助之項目及經費: (一)平埔族群文化、語言之學術研究、研討會或相關研習活動,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二)平埔族群文化、...
一、本辦法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自然人。 (二)經政府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 (三)各級公、私立學校、幼兒園。 (四)地方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 (五)原住民族教會:不分教派,有具原住民身分教友,並願意使用原住民族語言宣教及辦理各類教會事工。二...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展原住民族教育、保存原住民族文化、振興原住民族語言、營造原住民族終身學習環境,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如下: (一)原住民。 (二)原住民團體: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法人、機構或其他團...
受理申請期間:1.辦理籌備階段之實驗學校,得於實驗教育計畫經許可後三個月內研提籌備計畫(格式如附件一),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2.辦理實驗階段之實驗學校,應於113年學年年度開始三個月前研提年度計畫(格式如附件三)。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本會分攤新臺幣2,900萬元整。其餘詳如辦理學校型態原住民族實驗教育補助要點。※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
壹、計畫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8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第5條。貳、計畫目的: 一、落實族語家庭化、社區化及部落化,推動沉浸式族語教學及營造族語生活環境。 二、獎勵個人、家庭、社會團體及政府機關。參、獎勵項目、名額及獎金: 一、終身貢獻獎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以下同)六萬元。 二、...
受理申請及審查期間:一、申請期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研擬執行計畫,於本會公告函頒計畫日起30日內,提送計畫申請表及執行計畫書等一式2份送本會。二、審查作業:本會審查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執行計畫,審定後函請地方政府將納入預算證明及領據送本會申領經費。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臺幣100萬元整。其餘詳如本會推動原住民族事務志願服務要點及本會補助直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