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對象與申請地點
設籍或實際居住花蓮縣光復鄉 7 村(大平村、大同村、大安村、大馬村、大華村、北富村、東富村)之原住民家戶
受理期間:114年11月10日(一)至11月28日(五)
申請地點:【光復鄉公所】
設籍或實際居住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里之原住民家戶
受理期間:114年11月10日(一)至11月12日(三)
申請地點:【鳳林鎮長橋里辦公室】
設籍或實際居住花蓮縣萬榮鄉明利村之原住民家戶
受理期間:114年11月13日(四)至11月15日(六)
申請地點:【萬榮鄉明利村辦公室】
申請資格與應備文件
設籍之原住民族家戶:
戶長擔任申請人及受撥款人:填具「申請書(附件1)」,檢附存摺影本
戶成員擔任申請人及受撥款人:填具申請書、「戶籍成員代表申請切結書(附件2)」,檢附存摺影本
非戶成員擔任申請人及受撥款人:填具申請書、「非戶籍成員委託書(附件3)」,檢附存摺影本。
人在籍不在之原住民族家戶:填具申請書、「居住事實切結書(附件4)」、檢附村里長開立之居住證明及存摺影本。
另倘因申請人因故無法使用個人帳戶接受款項,得簽具「代領帳戶切結書(附件5)」,並其代領款人應與申請人為配偶、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