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業經總統於5月28日公布,並自5月30日起生效,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我國法律明定之民俗節日,且為保障原住民族返鄉參與祭儀,立法後將現行放假1天增加到3天,族人朋友可分次或連續放假,充份參與祭儀活動。
為落實該條例立法所欲保障族人之權利,考量部分機關、單位以及業者,有輪班、輪值、留守的特殊性,或是積極雇用較多原住民員工,原民會呼籲業者及早進行內部制度調整,避免因人力調度影響營運或造成違反勞基法之情形。
條例明定,由原住民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三日放假,此假別僅適用於具法定原住民身分個人,請族人朋友請假時主動提供戶籍謄本等證件,另外可擇配偶和父母族群之祭儀區間申請放假。
該條例未設有緩衝期,原民會現已依法發布今年(114年度)歲時祭儀區間,相關資訊請參考本會官方網站之歲時祭儀專區參閱,提供族人與機關有所依據辦理請假、給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