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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宰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要件」草案徵詢公告 原民會:公告30日廣納意見,並請自認所屬族群的族人密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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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線日期:2026/10/20
  • 更新時間:2026/10/20 10:54:35
  • 點閱數: 76

    依據《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公告巴宰族群民族成員認定要件草案,以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意旨中「其所屬成員,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意旨。

    原民會說明,本次草案公告是徵詢意見,不是核定結果,也不是個案身分認定。民族成員認定要件草案自刊登行政院公報次日起30日屆滿後,原民會將彙整意見轉交申請人作回應或說明。

    相關草案簡要說明:巴宰族群民族成員認定要件草案包括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日治時期戶籍相關登記,或家族世系資料、歷史文書證據及宗教紀錄等經族群相關組織或民族議會所認定之資料,並參考巴宰族歷史分布地區作為審認依據。

    原民會提醒,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草案涉及個人身分權益,請詳閱本會刊登於行政院公報的公告全文,具自我認同為巴宰族及各界人士,密切注意公告資訊。

    原民會表示,民眾想對草案內容回應,可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郵寄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原住民族委員會收,或電子郵件am3246@cip.gov.tw。如需洽詢,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8995-2345分機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