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28)日為平埔族群西拉雅族人申請取得平地原住民身分的憲法訴訟案舉行言詞辯論,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代表該會出庭時,用阿美族語表示:「Nanay pakaynien no se-fa-yen i matatodongay a pisaheci^ to rekic no syin-fa, ta ira ko pakayraan no lipoing a miketon tona demak.」(希望大院作出合憲的解釋,給立法裁量形成的空間) 。夷將Icyang主委言詞辯論發言全文內容如下:
過去我投身原住民族運動的時候,曾經極力主張應該修正憲法,明定平埔族群是原住民族,然而,這個主張在國民大會投票時被否決,國民大會最後通過的條文,只針對當時已認定的三十餘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的參政權制定保障機制,而不包括平埔族群,我尊重國民大會的決定,立法與司法也都應該尊重這個修憲的決定。
但是為了保障平埔族群的權益,行政院曾經在106年5月12日至6月19日,召開全國五場次的分區座談會,聽取全國各地平埔族群的意見,參與的平埔族群鄉親,包含關係人萬淑娟在內的多數族人,都同意修法增列平埔原住民,而不是納入平地原住民,今天的釋憲案卻主張納入平地原住民,請大法官察明。
依據平埔族群的共識,行政院院會在106年8月17日通過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修正草案,在既有的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以外,增加平埔原住民,然而送到立法院後,因立委沒有達成共識而無法完成立法,未來仍應整合多元的意見,透過修法或修憲的方式,來保障平埔族群的權益。
從修憲歷史來看,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第2款的規定,其內涵與憲法增修條文所規範的平地原住民完全一樣,懇請大法官了解98萬平埔族群與58萬原住民族之間具有的重大差異,Nanay pakaynien no se-fa-yen i matatodongay a pisaheci^ to rekic no syin-fa, ta ira ko pakayraan no lipoing a miketon tona demak.(希望大院作出合憲的解釋,給立法裁量形成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