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第9條第2項規定,公告西拉雅、道卡斯等2族的民族成員認定要件草案,以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意旨中「其所屬成員,得依法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意旨。
原民會說明,本次草案公告是徵詢意見,不是核定結果,也不是個案身分認定。民族成員認定要件草案自刊登行政院公報起30日屆滿後,原民會將彙整意見轉交申請人作回應或說明。
相關草案簡要說明:西拉雅族為日治時期戶籍註記、家族世系資料、歷史文書證據、教會洗禮紀錄以及所稱直系血親尊親屬範圍包含收養關係。道卡斯族為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日治戶籍載有「熟」、「平」等相關登記或形式,且現住所位於公告所列地區及本要件僅適用後壠五社。
原民會提醒,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草案涉及個人身分權益,請詳閱本會刊登於行政院公報的公告全文,具自我認同為西拉雅族、道卡斯族及各界人士,密切注意公告資訊。
原民會表示,民眾想對草案內容回應,可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郵寄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原住民族委員會收,或電子郵件am3246@cip.gov.tw。如需洽詢,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8995-2345分機3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