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關卡大地布部落指摘原住民族委員會否定八方地熱開發案部落決議效力,並就相關制度適用及部落自主決議之認定表達意見一節,原民會澄清:「從未宣告卡大地布部落相關部落會議決議無效,亦未作成任何認定部落決議無效之行政處分。」
原民會指出,本會為原住民族法令主管機關,係依現行法規、相關制度及法令適用提供解釋,相關函復內容,僅係針對現行法令規範及制度如何適用所為說明,目的在協助地方政府釐清程序辦理方式與判斷標準,並非對個案事實或部落會議決議效力作成認定。至於個案事實認定及部落會議決議效力判斷,應由所在地公所依據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相關規定,考量個案開發態樣、影響範圍及部落關聯性等因素,並依具體事實本於權責審慎判斷。
原民會進一步表示,近年各界就諮商同意制度運作、部落治理需求及相關司法見解提出多項意見,已進行制度檢討與法制研修,將配合政策推動進程辦理後續作業,以提升制度對不同部落文化結構與治理型態之適用性,並持續在原住民族基本法架構下,兼顧部落自主、程序正義及制度穩定性,完善諮商同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