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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申請112年度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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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線日期:2022/09/23
  • 更新時間:2022/09/23 16:56:38
  • 點閱數: 1888

「112年度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重點如次: 

1.實施期程:112年1月至12月。 

2.補助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下稱地方政府)。 

3.申請資格:必須為立案之民間團體,每一單位限申請1聚落為本計畫執行地點。 

4.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應於 1 1 1 年 1 0 月 3 0 日 前依規定格式(如附件1)提報計畫書共 1 式 10 份(含電子檔)至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依檢核表(如附件2)辦理資格審查,並彙整轄內合格申請單位計畫書 10 份(含電子檔光碟 1 份),併同 申請計畫彙總表 如附件 3) 於1 1 1 年 1 1 月 2 0 日前函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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