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公告申請113年度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資訊

  • facebook icon
  • twitter icon
  • line icon
  • plurk icon
  • 列印
  • 回上一頁
  • 上線日期:2023/09/01
  • 更新時間:2023/09/01 11:23:41
  • 點閱數: 2169

「113年度平埔族群聚落活力計畫」重點如次: 

1.實施期程:113年1月至12月。 

2.補助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下稱地方政府)。 

3.申請資格:必須為立案之民間團體,每一單位限申請1聚落為本計畫執行地點。 

4.申請方式 *申請單位應於 112年10月30日 前依規定格式(如附件1)提報計畫書共 1 式 10 份(含電子檔)至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依檢核表(如附件2)辦理資格審查,並彙整轄內合格申請單位計畫書 10 份(含電子檔光碟 1 份),併同 申請計畫彙總表 如附件 3) 於112年11月20日前函報本會。

檔案下載
如遇資料檔案無法開啟,請點回報
如需要開放文件格式(ODF)應用工具,請點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