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
一、補助項目及其內涵如下:
(一) 人才培育:
1.學分(位)學程:指大專校院系所辦理以原住民學生為主之流行音樂相關學分學程或學位學程。
2.專業培訓:指辦理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宣、經紀、策展、行銷等相關之專業培訓活動如研習、工作坊等。
(二) 音樂製作及行銷:
1.創作、錄製及行銷:演唱、演奏均不限主題,但應具有原住民族之文化內涵及富創意之呈現。
2.作品創意行銷:行銷於申請當年度製作完成之原住民族音樂作品。
二、申請者資格如下:
(一) 人才培育:
1.學分(位)學程: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2.專業培訓: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團體、公(工)會、公司。
(二) 音樂製作及行銷:
1.創作、錄製及行銷: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律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且必須為創作者。
2.作品創意行銷: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具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三、 申請者應於受理受理時間:
(一) 人才培育:應於每年2月1日至2月28日前提出當年度補助申請。
(二) 音樂製作及行銷:應於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前提出次年度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