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期程:115年1月至115年12月
二、補助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稱地方政府)
三、辦理單位:各地方政府公立國民中小學
四、申請方式:
1.辦理單位須於1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填寫 google 表單
2.各校須將申請計畫等資料於114年11月14日前報送學校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否則視為缺件不予受理:
3.各地方政府應於114年11月28日前彙整並按初審及格成績排序轄內及格案件,併同及格案件計畫書及其電子檔光碟各1式函報本會。
五、申請條件、補助類別等相關規定,請詳參計畫內容(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