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JavaScript語法並不影響內容的陳述。您可使用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
一、補助對象:直轄市、縣(市)政府 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
二、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114年11月30日前依規定格式提報計畫書 1 式 6 份(含電子檔 1 份 )函報本會,逾期提報或缺件者,不予受理。
三、辦理方式: 由各地方政府自辦或委託轄內機關及民間團體辦理。
四、補助類別、額度及項目等相關規定,請詳參計畫內容(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