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期程: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二、幼兒園申請資格:114學年度本會核定補助,並經評鑑結果得續辦,且已有族語教保員或代理族語教保員之幼兒園(所)得實施教學者或經專管中心媒合適格族語教保員得實施教學者。
三、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申請之幼兒園(所)應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前將細部計畫及經費概算表分別函送各地方政府及專管中心。
(二)專管中心應於115年6月22日(星期一)前辦理審查,並將審查意見函送本會參酌。
(三)各地方政府於115年7月3日(星期五)前函送轄內各幼兒園(所)申請資料送本會核定。
(四)本會於收到各地方政府彙整資料及專管中心審查意見後,依序核定,並將結果函知地方政府、申請幼兒園(所)及專管中心。
(五)本計畫專管中心為臺灣扎根教育創思協會,諮詢電話:06-2677-948、06-267-3142、06-267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