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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修正草案COUNCIL OF INDIGENOUS PEOPLES Notice is hereby given, to commence a period of public comments for the draft amendment of "Writing System of Taiwan Indigenous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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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線日期:2024/04/25
  • 更新時間:2024/04/25 11:52:18
  • 點閱數: 1258

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25日 原民教字第1130012264號

主旨:預告修正「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修正及廢止之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條。

三、「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最新消息」網頁。

四、本案已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條第2項規定會商原住民族16族語言推動組織竣事。

五、「修正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自公告日起施行,緩衝期3年,緩衝期內得使用舊版書寫系統,3年後應使用新版書寫系統。

六、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起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

(二)地址: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三)電話:02-8995-3116

(四)傳真:02-8521-1593

(五)電子郵件:joseph67@cip.gov.tw


主任委員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陳述意見請洽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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