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推動族語發展獎勵計畫】 計畫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8 條及「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
計畫目的:
一、結合原住民族教會對族語保存與傳承之重要功能及角色,擴大原住民 族語言推廣及發展據點。
二、建構多元學習族語的管道,提供原住民族人更多族語使用與學習之場 域與機會。
三、全面帶動族人參與推動族語復振的風氣,累積更多推動族語復振的能 量。
獎勵對象:
一、 不分教派,有具原住民身分教友,並願意使用原住民族語言宣教及辦 理各類教會事工之教會(堂),或轄內有執行本案之原住民族教會(堂), 即為本計畫所稱原住民族教會(堂)、總會、區會、堂口。
二、 原住民族教會(堂)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者,撥付對象委由其代表人 或負責人支領。 獎勵項目:族語證道、族語主日學、族語週報(堂訊)、族語推廣
申請方式及時間:
一、所屬教派總會(主教團)申請:
(一)各教會(堂)依附件 1 格式填報申請表,於 113 年 1 月 15 日前送所屬 教派總會彙整。
(二)各教派總會依附件 2 格式彙整轄屬各教會(堂)所送申請表資料後,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前送本會申請。
二、 所屬教派區會、堂口申請:
(一)各教會(堂)依附件 3 格式填報申請表,於 113 年 1 月 15 日前送所屬 教派區會、堂口彙整。
(二)各教派區會、堂口依附件 4 格式彙整轄屬各教會(堂)所送申請表資 料後,於 113 年 1 月 31 日前送本會申請。
三、 各教會(堂)個別申請: 倘原住民族教會(堂)無隸屬之總會(主教團)、區 會、堂口,以代表人或負責人提出申請者,依附件 5 格式填報申請表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前逕送本會申請。 鼓勵全國原住民族教會共同參與族語復振的工作,一起建構多元學習族語管道,帶動族人族語使用與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