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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辦理役期折抵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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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線日期:2024/12/13
  • 更新時間:2024/12/13 16: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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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辦理役期折抵須知

一、曾於高級中等(含高職)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30日;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15日;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其得折減之役期,不得逾30日。

二、依兵役法第16條第5項規定之軍事訓練:曾於軍事學校或軍事訓練機構完成軍事訓練課程者,入伍訓練時間,已完成入伍訓練且合格者,按日折算,未完成者,不予折算。其餘軍事訓練課程合格時數,以8小時折算為1日。

三、軍事學校退學、休學學生轉服常備兵現役時,除了入伍教育時間,可以計算為已服役時間外,其餘軍事術科教育時間得按8小時為1日之標準均予以折算現役役期。

四、軍事學校開除學籍已經完成入伍教育的學生,在服常備兵現役時,所受入伍教育時間,可以折算役期,其他的教育期間,不折算役期。

五、服役期間辦理折抵役期,應於服役期滿前10週提具已註記得折減日數之相關文件(如成績單、軍事學校公文書等),以為辦理折減作業之憑據。

六、辦理折抵役期應提出下列證明文件:

(一)軍訓課程:

1、高中含建教合作班、海事學校、水產學校、夜間部、進修學校、補習學校、矯正學校、僑生大學先修班畢(結)業者,應檢附高中成績單。

2、其他如未畢(結)業者,或大專以上畢(肄)業者,應檢附軍訓成績單。

(二)大專集訓:應檢附大專學生集訓期滿結訓證明書。

(三)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其折抵役期,應檢具上該學校開具退學、休學、開除等可折抵役期之證明。

(四)其他: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驗退證明)。

(五)上揭證明文件中凡屬學校出具之成績單,均應由學校教官於成績單右下角簽證註明軍訓成績合格之學期數及折抵天數。以上證件若係影本,應由役男本人簽章切結保證無變(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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