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爰修正現行本會廉政會報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修正重點分述如下:
一、配合本會組織架構及各處室一級主管合計人數逾七人,修正本要點第三點第一項文字,明定本會報委員人數為十三人以上。為衡平全體委員性別比例,考量本會一級單位主管或有可能皆為同一性別,爰修正本要點第三點第一項規定,擴大委員組成來源,增列本會主任委員得指派代表派兼委員。
二、為落實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以使不同性別委員充分且平等參與研議廉政事項,增訂本要點第三點第二項規定,明定委員任一性別比率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