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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說明,慰助金專案發放對象以行政院通過劃定為災區之受災戶為主,只要民宅有實際居住事實,無論損壞為屋頂或外牆,經地方政府勘查確認後,將可依損壞面積核發每戶5萬或10萬元之慰助金;若無居住事實,前述慰問金也可減半申請。而申請方式只需經地方政府審核災損照片通過後即可發放,並開放在地方政府公告後一年內申請。
公告為災區之受災戶,經地方政府勘查其住宅屋頂與外牆損壞情形,及確認是否有居住事實後,核發給每戶2.5萬至10萬元不等之慰助金,提供受災戶作為家園清理、雇工及修繕運用,以利儘早完成家園復原工作及恢復正常生活。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頁內政部表示,中央會持續偕同地方及民間力量,加快修繕工作進度,協助民眾儘速修復家園。
內政部連結內政部於災後就即刻偕同地方政府、營造業公會等單位,整備相關人物力前進災區展開修繕工程,復原工作持續加速進行中。另無論是協助弱勢戶修繕補助、政府媒合代拆、上工津貼或簽約獎勵金,各項申請皆會秉持從優、從寬、從速3大原則積極辦理,以具體行動為災民修補每一個家的缺口,讓受災民眾早日回歸日常生活。
內政部辦理丹娜絲風災家園復原慰助金專案作業規定
請參閱附件
原住民族住宅營造-臺東縣政府114年度臺東縣民國98年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住宅(永久屋)修繕計畫核定函
原住民族住宅營造-屏東縣政府114年度原住民族文化家屋修繕計畫核定函
原住民族住宅營造-高雄市政府114年度莫拉克災後永久屋修繕住宅計畫核定函
原住民族住宅營造-嘉義縣政府114年度原住民族文化家屋修繕計畫核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