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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度「音樂製作及行銷」申請計畫受理期間自本115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申請資格:
1. 創作、錄製及行銷:具中華民國國籍 之自然人,或依中華民國法令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且應為創作者本人。
2. 作品創意行銷: 指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實際從事音樂作品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