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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原住民族職業訓練運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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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線日期:2023/05/04
  • 更新時間:2023/06/26 13:41:08
  • 點閱數: 7126

計畫執行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 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2年6月17日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地方政府、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民間團體及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立案之短期補習班申請者(以會址或校址所在地為受理之地方政府),應提經各地方政府初審後核轉本會。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1式4份【附件8】。 

(二)執行計畫書1式4份(內容應包含目標、受訓資格、訓練方式、課程進度表、就業輔導計畫、訓練材料表、訓練地點、師資名冊、師資證明文件、預期效益、經費概算表、訓用合一之用人承諾書等)【附件9】。 

(三)民間團體應提繳法人登記證書、立案證明文件及組織章程。 

(四)依訓用合一規定申請者,應檢具民間用人事業單位之用人承諾書【附件10】。 

(五)為利計畫審查及執行,請申請補助單位依所定期程提報申請計畫,逾期不受理。餘請參閱計畫檔案。

承辦人:陳小姐02-89953181或陳先生02-8995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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