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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業經修正發布,爰公告115年度申請期限及有關事項,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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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線日期:2026/01/13
  • 更新時間:2026/01/13 16:04:00
  • 點閱數: 58

受理補助計畫期限:

1.專業培訓:於每年2月1日至2月28日止。

2.音樂製作及行銷:於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提出次年補助申請,為因應本次修正規定過渡期間,爰115年補受理(變更)期間自1月9日至2月9日止。


申請資格:

1.專業培訓: 指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並從事音樂產業相關業務之法人、團體、公(工)會或公司。

2.音樂製作及行銷:

(1)創作、錄製及行銷:具中華民國國籍 之自然人,或依中華民國法令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且應為創作者本人。

(2)作品創意行銷: 指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實際從事音樂作品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


「原民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 申請文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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