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補助計畫期限:
1.專業培訓:於每年2月1日至2月28日止。
2.音樂製作及行銷:於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止提出次年補助申請,為因應本次修正規定過渡期間,爰115年補受理(變更)期間自1月9日至2月9日止。
申請資格:
1.專業培訓: 指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並從事音樂產業相關業務之法人、團體、公(工)會或公司。
2.音樂製作及行銷:
(1)創作、錄製及行銷:具中華民國國籍 之自然人,或依中華民國法令登記之法人或團體,且應為創作者本人。
(2)作品創意行銷: 指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並實際從事音樂作品製作、發行或行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