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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會「115 年度創新成長計畫」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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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線日期:2026/01/21
  • 更新時間:2026/01/21 17:41:08
  • 點閱數: 109

一、本計畫受理案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整截止,並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

(一) 依公司法設立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須為原住民,且企業狀態須為營業中(意指企業狀態非解散、撤銷或停業等),非獨資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具原住民身分者之股份達80%以上

2. 具原住民身分之股東人數達80%以上

3. 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達總員工人數50%以上

(二) 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商號或行號,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三) 提案單位須提供近三年財務證明(營業稅申報書或財務相關文件)。

(四) 提案單位須揭露近5 年獲政府相關研發補助計畫之事宜,且不得以相同或類似研發計畫重複申請政府其他補助計畫(包含研發計畫內容、成果、效益、人員、經費核銷、佐證文件等),如勾稽或遭檢舉重複補助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即駁回;已補助者,撤銷補助並追回應返還之補助款。

(五) 為本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各項貸款之逾期戶、呆帳戶,或為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之逾期戶、代償戶等信用不良紀錄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三、申請類別

(一)事業成長類

(二)綠色創新類

四、補助金額及其餘補助內容詳計畫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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