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受理案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3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整截止,並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計畫類別
(一)空間整備類:以營運場域與基礎設施之升級,及補強必要的設施,並導入數位管理工具,提升服務動能。
(二)旅遊發展類:以文化傳承、資源串聯、地方經濟及永續共構等因素納入整體規劃,發展具文化厚度與在地特色之部落遊程為核心。
(三)聚落建構類:以整合及串聯部落多元的資源及空間,形塑具文化識別與區域分工機制的產業聚落,增強社群協作能量與永續發展動能。
三、計畫補助對象:
(一)空間整備及旅遊發展等2類: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聚落建構類:
1.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畫實施範圍跨2個鄉(鎮、市、區)以上者,始能提出。
2.鄉(鎮、市、區)公所:計畫實施範圍不超過1個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
3.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