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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
本要點修正規定係鑑於現行國內大專院校已普遍設置流行音樂相關系所,學分(位)學程補助業務已達階段性目標,爰予刪除;另考量具市場敏感度之申請者(如法人、團體、公司或商號)更能掌握流行音樂脈動,有效培育創作、製作、企劃宣傳、經紀、策展、行銷等多元專業人才,故修正方向以強化民間參與為主軸,並聚焦於原住民族音樂人才與產業核心發展。另為落實資源分配之公平性及補助效益之控管,增列申請次數限制,明定同一申請者(含自然人)於二年內申請本要點補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