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公告本會「116 年度創業共好計畫申請須知」

  • facebook icon
  • twitter icon
  • line icon
  • plurk icon
  • 列印
  • 回上一頁
  • 上線日期:2026/10/13
  • 更新時間:2026/10/13 10:33:18
  • 點閱數: 27

一、本計畫受理案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5時整截止,原則採線上申請,若所在地區無網路者,得採紙本申請,並請於截止日期前,將申請文件寄達專案辦公室(地址: 22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
(一) 依公司法設立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須為原住民,且企業狀態須為        營業中(意指企業狀態非解散、撤銷或停業等),非獨資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具原住民身分者之股份達80%以上。
2. 具原住民身分之股東人數達80%以上。
3. 具原住民身分之員工達總員工人數50%以上。
(二) 依商業登記法設立的商號或行號,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三)限111年至115年成立者。
(四) 為避免資源重複挹注,若計畫申請單位於本計畫執行期程內受其他政府機關相關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
(五) 為本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各項貸款之逾期戶、呆帳戶,或為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之逾期戶、代償戶等信用不良紀錄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三、補助經費上限為50 萬元,補助款編列須依「創業共好計畫-預算編列標準」。
四、其餘補助內容詳計畫申請須知。

線上申請請點我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