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本會原住民族經濟永續發展計畫-116-117年度產業推升計畫申請須知

  • facebook icon
  • twitter icon
  • line icon
  • plurk icon
  • 列印
  • 回上一頁
  • 上線日期:2026/10/13
  • 更新時間:2026/10/13 17:33:42
  • 點閱數: 136

一、本計畫受理案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5時整截止,並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計畫類別本計畫類別,分為3類:
 (一)空間整備類:
  1.計畫目的:既有產業場域改善及功能提升,整備生產、加工、展示、銷售及服務空間,提升生產、展示、銷售及服務機能,強化部落自主營運能力。
  2.補助內容:改善部落營運場域,設施設備汰換等。
  3.補助對象: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其係指經政府立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族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之人數占比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證明者。
(二)旅遊發展類:
  1.計畫目的:結合原住民族文化、產業及在地特色,發展具文化內涵之旅遊體驗與服務,帶動地方產業及建立永續旅遊營運模式。
  2.補助內容:遊程設計、優化及上架及資源媒合等。
  3.補助對象: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同前項)。
(三)聚落建構類:  
  1.計畫目的:跨部落、跨產業資源整合及協作為核心,整合地方產業資源與部落共識,串聯產業鏈及在地特色,形塑具文化識別之產業聚落與品牌。
  2.補助內容:聚落產業規劃、空間整合設計與施工、組織能力建構,以及品牌經營策略等。
  3.補助對象:
   (1)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同前項)
   (2)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實施範圍跨2個鄉(鎮、市、區)以上者。
   (3)鄉(鎮、市、區)公所:實施範圍不超過1個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