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資格條件):原住民族合作社。
二、補助項目:考核獎勵、參與內政部訓練合格獎勵、營收成長獎勵、取得政府採購標案獎勵、開辦費、營運設備費、業務費。
三、申請期間:
1. 考核獎勵(114年):計畫公告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前。
2. 考核獎勵(115年):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前。
3. 政府採購標案獎勵: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31日前。
4. 內政部訓練合格獎勵、營收成長獎勵: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6月30日前。
5. 開辦費、營運設備費、業務費: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31日前。
四、審查方式:由原民會委託之專管中心收件、初審,初審通過資料於30日內送原民會複審、核定,必要時原民會得邀請專家、學者、機關代表及原民會各業務單位代表,進行審查或實地勘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
1.考核獎勵:10-15萬元
2.參與內政部訓練合格獎勵:1萬元
3.營收成長獎勵:2–10萬元
4.取得政府採購標案獎勵:2–10萬元
5.開辦費:10萬元
6.營運設備費:10萬元
7.業務費:2–15萬元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15年度新臺幣1,200萬元。
七、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於申請補助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未揭露者,將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115年度原住民族合作社獎勵補助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