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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雅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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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影片

族群簡介

泰雅族社會盛行織布與紋面文化,族人遵守祖先訓示gaga,以祖靈祭為最重要的祭儀活動。近年,因為原住民意識崛起、文化復振運動興起,與原來在民族分類上劃歸泰雅族的太魯閣族與賽德克族,分別在民國93 年(2004)與民國97 年(2008)成為各自獨立的民族。

美麗的家園

泰雅族分布在臺灣中北部山區,包含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宜蘭縣等七縣市的山區各鄉鎮,是臺灣原住民族中分布領域最廣的民族。泰雅族族名音譯自「atayal」,意思是人、真人或同族人,分為賽考列克(Seqoleq)與澤敖列兩群(Tseole);賽考列克群主要分布在新北市烏來區、桃園市復興區、新竹縣尖石鄉與臺中市和平區,澤敖列群主要分布於新竹縣五峰、尖石鄉、苗栗縣泰安鄉、臺中市和平區、南投縣仁愛鄉與宜蘭縣的大同、南澳鄉。

泰雅族人起源傳說是在遠古時代,由大石頭分裂爆開後走出男、女性的祖先,之後遷徙到各地建立部落。大石頭爆裂的起源地,泰雅族兩個亞群有不同看法,賽考列克群認為在南投仁愛鄉發祥村的瑞岩,又稱為賓斯布干(Piasebukan);澤敖列群則認為起源地在新竹五峰的大壩尖山(Papakwaqa)。

十八世紀漢族由臺灣西部平原向淺山地帶拓墾,加上西部平埔族(道卡斯、巴則海、巴布拉、貓霧束等族)移住南投埔里地區;泰雅族人為尋找狩獵與農耕土地,從今日南投仁愛鄉北港溪上游,往大甲溪移動而到達苗栗、新竹、桃園、宜蘭與新北市山區。十八世紀泰雅族人的拓墾遷移持續到十九世紀末,陸續在臺灣中、北部各地山區溪流中、上游,建立散村式的部落。

二十世紀初日本殖民統治時期,實施「五年理番計畫」,強勢殖民各部落,並以「集團移住」政策勸誘位居深山的部落,往淺山地區遷移。日本政府強迫泰雅族人接受統治,部落與政府間的對立戰事不斷,發生了大豹社抵禦日軍進入的「大豹社事件」與「大科崁群抗日事件」、「石加路事件」等重大抗日事件。在日本政府優勢軍警力量與政策的壓制下,泰雅族人從原來自己建立的拓墾部落,被迫集中到指定地點或便於管理的地區。二十世紀中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初期,大豹社族人林瑞昌(Losin‧Watan;樂信‧ 瓦旦,醫生、省議員)、高澤照等知識菁英,提出原住民族自治的理想,但與當時政府政策相衝突,兩人於民國41 年(1952)以匪諜名義被逮捕,稱為「高山族匪諜案」。

同時期泰雅族師範學院學生林昭明(林瑞昌之姪),也在民國38 年(1949)涉入「蓬萊民族自救鬥爭青年同盟」組織而被逮捕。二十世紀前半的泰雅族歷史,因外來的統治勢力有著劇烈的磨合與轉折。二十世紀後半,政府推動泰雅族人的「定耕農業」、「育苗造林」、「生活改進」運動,讓泰雅族人從生活習慣、經濟產業的文化面開始改變,與族外的接觸、交往也越來越頻繁。

生活圖像

1. 產業

泰雅族的經濟活動以農耕與狩獵為主,生產作物有小米、陸稻、黍類等,狩獵所獲之肉類則提供蛋白質營養來源。農作物在與外界市場經濟接觸後,增加不少作物,二十世紀中葉開始增加稻米、水蜜桃(qzmux)、水梨、高冷蔬菜、椴木香菇、生薑等不同的經濟作物。

2. 飲食

泰雅族以小米、黍、稻米、地瓜等農作物為主食,搭配胡瓜、南瓜、野菜、豆類等果菜類,肉類、魚蝦是慶典時才會出現的菜餚。具有民族風味的食物,除了小米酒、糯米酒、醃肉外,還有馬告雞湯、山豬肉香腸等。

3. 服飾

泰雅族服裝布匹以麻為素材,二十世紀後逐漸加入棉線與毛線,以藍、黃、紅、黑、白色等為主要顏色。泰雅族男子服裝有額帶、頭飾、胸兜、無袖長上衣(背心)或有袖長上衣,以及遮陰布與刀帶等。女子服裝有額帶、頭飾、長袖對襟短上衣、片裙、護腳布等。服裝的圖紋樣式上,衣服正面多使用菱形紋,背面常用複雜花紋,傳說菱形紋是眼睛的象徵,代表祖靈的庇佑。 泰雅族傳統服飾 泰雅族的貝珠衣,是結婚時重要的聘禮,婚禮前男生需要送給女生一件到數十件的貝珠衣。貝珠衣為無袖長上衣的形式,白色貝珠橫綴或縱綴在背心上;貝珠衣主要作為寶物珍藏,在重要場合才由傳統領袖、氏族長老、勇士穿著出席。

4. 藝術

◎織布傳統泰雅族社會以織布來評定婦女社會地位與才能,女性從小就要參與織布。泰雅族的布匹紡織以麻為主要材料,有紅、黃、黑、藍等各種顏色交織的條紋色布,以及常見的褐色條紋白布。近年,傳統織布花紋和技術成為復振部落文化的文創商品。

◎紋面(ptasan)紋面是傳統泰雅族人成年的標示,同時具有美觀、避邪等功能,代表傳統的文化價值。男子出外獵得人頭或狩獵後紋面;女子則在學會織布後,才能在臉上刺上花紋。族人相信靈魂在離開人世到達祖靈居所時,祖先會按照紋面判定是否為泰雅族人子孫,因此也具有宗教上的意義。紋面的位置包含臉、胸、腹部、手、腳,其中以臉部最重要。額頭部位的紋刺男女都有,主要為3 到5 條重疊的橫紋直線條;除了額頭部位之外,男性在下巴也刺紋直條紋路,女性則在臉頰兩側紋刺斜線平行紋、交叉紋。紋面在二十世紀初被日本政府禁止,中斷了流傳久遠的傳統文化。近年,紋面花紋應用在各類文創商品當中,成為彰顯民族的印記。

5. 建築

泰雅族人分布範圍廣闊,發展出多樣的住屋建材與形式,按照功能形式可分為家屋、家屋附屬建築、公共建築(望樓)三種類型。 以竹為建材的傳統家屋 高架式穀倉有利防潮、避鼠

◎傳統家屋泰雅族人分布區域範圍廣大,各地發展出不同形式的家屋,主要有半穴木屋及平地竹屋兩種形式。半穴木屋為半穴式的木造住屋,興建時由基地向下挖掘,屋體有一半位於地面之下,所以稱為半穴式家屋。平地竹屋以竹材為主,屋頂覆蓋茅草,建築時基地由地平面往上構建。竹屋是經過遷徙之後,因容易興建而發展出來的住屋形式。兩種家屋的空間配置類似,基地多為方形或長方形,屋內設有兩個火爐,分別作為烹飪與取暖時使用。家屋附屬建築方面有穀倉與耕作小屋,穀倉的建築使用木頭支撐,四周牆壁以劍竹、孟宗竹、五節芒莖及硬質木桿等編織而成,內牆使用原木皮為壁,屋頂覆蓋白茅。穀倉的功能是儲藏小米、黍、玉米、甘藷、芋頭等穀類,多半採用高架式建築,有利於防潮與避鼠。穀倉因為是家人食物與儲藏糧食的來源,開門取物時忌諱外人窺探。耕作小屋興建在旱田周邊或中間,以方便取水及看顧作物,也可作為堆放農作物與放置農具的地方,規模形式略小於家屋。

◎望樓望樓屬於公共設施,是原木搭成的高架建築,設於部落入口來監視周邊環境,夜間也會有青年在此警戒。早期望樓是防禦設施,之後慢慢演變為聚會、聯絡與交誼休閒之處。

 

祖先的規範

1. 婚姻

傳統的泰雅族家庭是以父系血緣為中心,從夫居的父系社會,婚姻制度屬於一夫一妻制的嫁娶婚形式,有血緣關係的男、女雙方要在五代之後才可以成為婚嫁對象。

2. 部落(galang/alang)

泰雅族社會中,以部落為基本單位,泰雅族語有galang、alang 兩種說法。傳統的部落在二十世紀以前散居於深山,二十世紀後受到日本統治影響,位居山中的部落往淺山地區遷居,由數個散村部落集中成為集居型村落。傳統的部落是在同一地區內,以血緣親族為基礎,加上以祭祀、狩獵、負罪牲團、勞動等不同功能的組織團體所組成;部落具有首長、長老會議與土地主權,對內具有保護人民的義務,對外經常與同族之間保持聯繫,並結盟防守外敵。地域內的部落聯盟稱為mulaxen galang,目的是對抗入侵的敵人。

3. 傳統領袖(maraho)

傳統領袖的賽考列克語稱為maraho,澤敖列語稱為posiyn 或radan,意指領袖。泰雅族與清朝有所接觸後,清朝開始使用漢語的傳統領袖一詞。傳統領袖對內處理部落公共事務,對外代表全社與他社間保持聯繫。傳統領袖的承繼與更迭有世襲制與選舉制兩種,世襲制是指部落傳統領袖的繼承,由長子或同一家系之子繼承,有長子繼承與父死子繼、兄終弟及的原則,盛行於同一家系組成的部落內。選舉制是在傳統領袖因征戰、疾病死亡,或因體弱無法執行任務時,由原來的傳統領袖或長老們在會議中推選決定。

4. 祭祀團體(gutux gaga)

祭祀團體賽考列克語稱為gutux gaga,是執行同一gaga 宗教儀式中最重要的團體,範圍包括定期舉行的播種祭、收穫祭,以及不定期舉行的獵頭祭、祈雨祭、祈晴祭、祖靈祭等。祭祀團體由熟悉農耕曆法、祭典儀式的族長領袖主持,賽考列克語稱為maraho gaga,若是部落組織與gaga 團體範圍相同時,部落傳統領袖即可擔任此職務。如果部落內有多個gaga 團體時,則由各血緣親屬團體各自的maraho gaga領導各自的祭祀團體;每個祭祀團體中的成員,以各祭團中傳襲的傳統進行儀式,並遵守各項禁忌。

5. 狩獵團體(inhoyan qutux linntan/inltan)

狩獵團體賽考列克語稱為 inhoyan qutux linntan,澤敖列語稱為inltan,是部落或gaga 中男子所組成的團體,戰爭時則成為戰鬥團體。狩獵團體的行動範圍是部落外的獵區,並且不能越界到別人的獵區,活動一趟常需要數天以上的時間。狩獵團體的禁忌,如果是在部落附近巡視陷阱的行為,屬於休閒活動,不會受到gaga 的禁忌規範,但是如果是在慶典或婚禮時,由同gaga 或全部落的獵團組織進行活動時,則需要遵守相關禁忌;婦女雖然不得參加獵團組織,但是男子狩獵團出獵時,她們也需遵守相關禁忌。狩獵團體在二十世紀日本殖民統治時期開始式微,原因是日治時期的勞動服務過多,加上農業經濟活動的發展取向,狩獵活動日漸減少。

6. 犧牲團體(牲團/共負罪責/分肉團體;qutux niqan)

犧牲團體,文獻上稱為牲團,賽考列克語稱為qutux niqan,是同一血緣親族共同飲食的意思,也就是共同分肉的團體。犧牲團體按照功能與性質可分為贖罪牲團與共食牲團兩種,贖罪牲團與宗教儀禮有關,同一血族中若發生違反gaga 的竊盜、通姦等情事時,必須出面認罪,避免觸怒神靈而導致災禍發生。認罪時需進行贖罪儀式,違反gaga者與同血族的人一同以珠裙、珠衣等物品交換豬隻,然後將豬隻祭祀後共同分食,目前贖罪儀式多數轉由教會儀式,或者藉由政治、法律協商尋求解決。另一種共食牲團與婚禮跟狩獵活動有關,婚禮的分肉共食,當男方娶入女方時,由男方作東而讓女方分肉共食,目前仍在生活文化中扮演重要角色。狩獵活動的共食牲團則是將狩獵所獲得的獵物分配給各參與成員,然後再分給未參與狩獵的近親及姻親家族。

7. 勞動團體(gutux kenuexgan)

勞動團體又稱為共勞團體,賽考列克語稱為gutux kenuexgan,是一個或一群人相互交換工作,有共同合作勞動的意思。勞動團體的工作並無一定組織與固定成員,主要考量勞動目標、工作量與成員居住地點等,通常以部落內的血緣親屬,以及姻親親屬為主要對象;若是工作量大且繁重,也能延伸到同一gaga 的成員,或邀請居住在部落外的親屬參與。勞動力的支援具有條件性的交換,以工作主題或天數來計算,所以賽考列克語又稱為obayox(交換工作日制度)。勞動團體執行前,由家長邀請各戶成員參與交換工具,並準備用具、材料與食物,並在工作時提供食物點心,完工時宰殺豬羊盛宴款待成員。家長若是進行建造房屋、收穫等重要的工作時,工作前會進行祭祀儀式,並在工作期間遵守相關禁忌。

風俗民情

泰雅族的超自然力量信仰觀稱為utux,當中最重要的就是祖靈觀念,祖靈是影響運勢興衰的守護者,遵守祖先留下的訓示與行事規範(gaga),可讓身體健康、農作豐收,若違反祖訓,gaga 會遭受祖靈懲罰而災禍連連。泰雅族重視祖靈與祖訓gaga,各項農務相關的播種、除草、收穫祭儀中,都有對祖靈的敬謝儀式。民國50 年代(1960 年代)之後,泰雅族除了傳統信仰之外,也逐漸接受了西方宗教的觀念,各部落普遍存在著天主教堂與基督教會,但農耕與祖靈祭儀仍保留其文化精神而存在。

1. 播種祭(smyatu)泰雅族播種祭的時間由商議後決定,會議中由前一年豐收的兩家各推派一人代表擔任主祭。播種祭由兩位主祭攜帶小米糕與小米酒前往耕地,途中不與他人交談,先前往其中一人的農耕地進行儀式後,再往另一人的農耕地點進行同樣的儀式。儀式由主祭在耕地中以鋤頭挖出四個洞,分別播下種子,每挖一個洞時就講一個小米收穫良好者的名字,或講出教導自己播種gaga 者的名字,讓善於種植小米者的gaga 能讓該耕地豐收。

然後,主祭將小米糕放在一邊,左手拿酒倒在小米糕上面,口中一面說出:「希望將來收穫的小米所釀的酒,多得讓我喝到吐出來。」同時一面喝小米酒並吐在小米糕上。祝禱儀式結束後,主祭將祭品留在原地,接著往下一個農園進行儀式,全部的儀式結束後主祭將製作的小米糕、小米酒分送給各戶,象徵將gaga 的靈力分享給各家,並作為各戶隔天祭祀的祭品。

同時部落內的男子會聚集在一起,共同分享醃肉,並且聆聽長者教導gaga。第二天每個家戶指派一人,攜帶從主祭那邊提供的小米糕、小米酒,在天未亮之前到達耕地進行播種儀式,儀式與祭主所進行的一樣,各家戶儀式結束後進行聯誼活動,並邀請女性與部落外的成員加入。播種祭典時各家戶內生火後不可熄滅,不向其他家庭借火,或者將火借給其他家庭,並避免接觸麻、針與砍伐植物。

民國50 年代(1960 年代)時期,小米種植面積日漸減少,水稻面積種植增加,播種祭也開始在水稻田中進行;民國90 年代(2000 年代)生薑成為主要的經濟作物後,因為種植生薑與小米在地點與每年收成上具相同特色,部分部落在種植生薑時也會以酒菜祭祀,取代了傳統的播種儀式。

2. 祖靈祭(maho) 祖靈祭 8 到10 月間小米收割完畢後,各家族人會在傳統領袖家商討舉行祖靈祭的時間,決定日期後,成員會進行狩獵活動以製作醃肉,各家戶則製作小米糕、釀製小米酒,同時請派一人製作儀式當天要使用的大型小米糕。祖靈祭進行當天天亮前部落男子集結聚集,接著由各個不同祖先的後代推派代表,手上拿著插有獸肉、小米糕等祭品的竹子,其他人則跟隨在代表後面。前往祭祀地點的隊伍由傳統領袖、副傳統領袖帶領,沿途呼喊祖父、祖母、先母等過世祖先的親屬稱謂,以邀請部落與路途中所有過世祖先的靈魂一起前往。

祖靈祭由傳統領袖主持獻祭,呼請祖先來享用族人準備的祭品,並保佑族人耕作狩獵豐收,祭祀結束後供品留在當地,並跨過火堆表示與祖靈分開。年輕人先出發返回部落後,傳統領袖、長老會留在原地與祖靈(lyutux)說話,並倒酒給祖靈喝,最後將剩下的酒留在原地。回程時會預先將一個較大的小米糕放在部落外,讓年輕人以山刀戳刺食用,食用完畢後才繼續回到部落。傳統的祖靈祭因為室內葬的關係,祭祀地點位於部落外圍,二十世紀之後喪葬地點改在公共墓園,並禁止部落中舉行祖靈祭,因此祖靈祭也開始由各家在公共墓園中進行。墓園的祭祀是先在墓地獻花與點上蠟燭後,各祖先後裔聚集在放有祭品的樹下。近年來傳統祭儀重新受到重視,部落也重新舉行共同祭祀祖靈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