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JavaScript語法並不影響內容的陳述。您可使用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 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
發文日期:113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30049062號
主旨:原住民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之年齡限制,申請人應為滿十八歲之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