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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20018010號 主旨:有關貴縣尖石鄉公所提送112年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名冊及相關資料相關疑義案
發文日期:112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20017940號 主旨:有關原住民保留地之他項權利人於公同共有狀態下,其權利人得否准由其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利益,以「公同共有」方式辦權利取得登記案
發文日期:111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10065577號 主旨:有關原住民保留地如屬非都市土地,尚未編定使用地類別,得否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下稱原開辦法)第17條或第20條規定辦理無償取得所有權一案之補充解釋
發文日期:111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10029875號 主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0條所定轄區內之原住民是否應「設籍」於該鄉(鎮、市、區)轄區內、「申請人順位相同」之分配方式及「與土地具有傳統淵源關係」之認定標準一案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之本辦法施行前使用迄今之認定,增訂「其他足資證明之證明文件」(限於政府機關出具或透過政府機關系統查詢者)之審查認定標準一案
原住民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取得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或地上權,後續辦理他項權利移轉所有權面積上限相關審查標準
原住民所使用77年2月1日前即使用其祖先遺留且目前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因受限水利法第83條規定,無法申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及後續取得土地所有權,倘鄉(鎮、市、區)公所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辦理轄內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該原住民得參與申請分配
為簡化原住民保留地專案分割作業程序,除依本會104年3月27日原民土字第1040012034號函辦理外另提供原民土字第1100016691號函釋。
核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原住民申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土地合併計算面積比率。 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林業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保護區並供作造林使用之土地,申請取得所有權面積上限=1.5+[1-(已設定耕作權面積+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或依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
主旨:貴府函詢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屬都市計畫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得否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申請所有權移轉及分配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109年9月4日原民土字第1090052720號函續辦,併復貴府109年7月3日府原地字第1090119777號函。 二、按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略以:「原住民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