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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4年11月21日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40057701號主旨:民眾申請權利回復之土地,如受限水利法第83條規定不得私有,應針對訴願人或當事人進行輔導,依法取得行水區外部分土地所有權
發文日期:114年11月11日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40052484號函主旨:原住民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或農育權,其存續期間登載「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者,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同鄉(鎮、市、區)公所依個案認定其存續期間屆滿
發文日期:114年9月2日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40042001號函主旨:有關貴縣大武鄉復興段某地號原住民保留地都市計畫保護區用地,辦理所有權移轉作業時面積限額計算疑義一案
發文日期:114年7月24日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40036949號函主旨:為落實原住民保留地之政策目的,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辦理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案,茲重申應考量土地是否可實際提供使用
發文日期:114年7月2日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400338691號函主旨:有關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修正後,辦理中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案件新舊法規適用案
發文日期:114年1月15日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30068625號主旨:有關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人或所有權人違反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惟於撤銷原授益行政處分前發生繼承事實並已完成登記,原行政處分是否仍得撤銷並囑託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塗銷登記案。
發文日期:113年11月8日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30056899號主旨:私有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人拋棄土地所有權後,為國有之登記時,其管理機關應登記為本會
主旨: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附修正「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為簡化原住民保留地專案分割作業程序,除依本會104年3月27日原民土字第1040012034號函辦理外另提供原民土字第1100016691號函釋。
發文日期:113年9月26日發文字號:原民土字第1130049062號主旨:原住民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公告分配之年齡限制,申請人應為滿十八歲之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