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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實際履約日數將影響代金金額計算,按行政院94年11月4日院臺訴字第0940092860號訴願決定書意旨,為維得標廠商權益,尚須協請招標機關確認標案資料及實際履約情形。
答:111年4月起請至「各機關(構)學校辦理政府採購履約情形線上填報系統」填復。
答:得標通知函文係為促請政府採購之得標廠商,注意政府採購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純屬單純之觀念通知,不生法律上之任何效果,自非繳納代金之通知。
答:為避免「初次得標」之廠商不察政府採購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致未僱用法定比率原住民而應繳納原住民族就業代金,本會均於標案決標之次月,函文促請其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另於每年1月,本會亦函文前年度全體得標廠商,提醒其等於政府採購履約期間仍須遵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答:(一)陳述意見書及相關資料請備函文(紙本或電子公文)逕送(寄)本會。(二)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故逾期提出者,不得補正。(三)陳述意見書範本下載:1、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因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事件之陳述意見書.doc」「因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事件之陳述意見書....
答:陳述人應以機關或得標廠商之代表人為準,另具有代表權限或經授權代理者,亦得為陳述人,故陳述人簽章請代表人簽章(機關印信、公司大小章)或其得表彰獲授權之方式(如檢附授權書或由機關、得標廠商以公文發函者,由被授權人、陳述人簽章);陳述意見書須載明陳述人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以利聯絡。
答:(一)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前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之代金,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基本工資,指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所定之基本工資(自112年1月1日起為2萬6,400元)。」另參照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8條規定:「前項代金之差額,依差...
答:(一)繳納代金應注意事項如下:1、繳納期限:受處分人應於每月10日前向本會設立之原住民就業基金專戶繳納當月之代金;或於本會行政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繳納。未於行政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納代金,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就其財產強制執行之。2、帳戶資料如下:(1)銀行:臺灣銀行館前分行(代碼:0040071)(2)戶名:...
答: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92年6月30日研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九十二年底前足額進用原住民對策會議」決議。「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構)學校九十二年底前足額進用原住民對策會議.pdf」
答:(一)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國內員工總人數,指每月一日以得標廠商為投保單位計算參加勞工保險之人數。僱用原住民人數計算方式,以參加勞工保險者為限,並覈實計算。」(二)為利民營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查詢所進用原住民族人數,本會爰建置「進用原住民族人數查詢系統」,並自112年7月正式啟用,...